1、如何獲得國際檢索報告中引證的對比文獻?
申請人可以向國際檢索單位提出請求獲得國際檢索報告中引證的對比文獻的副本。某些國際檢索單位會主動將國際檢索報告和文獻副本一起傳送給申請人且不收取費用,但作為國際檢索單位的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暫不提供這樣的服務。如果申請人想要獲得由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的國際檢索報告的對比文獻(通常為非專利對比文獻),應當向作為國際檢索單位的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制作請求,并繳納相關的費用(目前的收費標準為:CNY2/頁),即可獲得相關文獻副本。
2、什么是國際公布代碼?分別代表什么意義?
在國際公布文本扉頁的右上角有一個以大寫字母A及阿拉伯數字組成的代碼,即國際公布代碼,用以表示國際公布的各類情況。不同的國際公布代碼代表不同的公布狀態及內容,具體如下:
國際公布代碼 |
代表意義 |
A1 |
國際申請和國際檢索報告一同公布 |
A2 |
國際公布中只有國際申請文件而缺少國際檢索報告或附有宣布不制定國際檢索報告的通知 |
A3 |
隨后公布的國際檢索報告及經更正的扉頁 |
A4 |
隨后公布的按條約第19條修改的權利要求和/或聲明以及更正的扉頁 |
A8 |
對國際申請扉頁中著錄項目信息的更正 |
A9 |
對國際申請或國際檢索報告的更正、變更或補充文件 |
3、如何要求提前公布?
國際申請自優先權日起18個月屆滿后由國際局予以公布。如果申請人要求提前公布其國際申請,應當直接向國際局提出書面請求。在提出提前公布請求時,若國際局還未得到國際檢索報告或宣布不制定檢索報告的通知,國際局將收取一筆特殊費用,先公布國際申請文本,并在收到國際檢索報告或宣布不制定檢索報告后再次進行公布;在提出提前公布請求時,若國際局已收到國際檢索報告或宣布不制定檢索報告的通知,國際局將不再收取額外費用,將國際申請文本與檢索報告或宣布不制定檢索報告的通知一起公布。
4、如何阻止國際公布?
按照國際申請國際階段審查程序,除非有下述情況之一,國際申請均將由國際局予以公布:
?、偈芾砭治磳H申請給予國際申請日;
?、谠诠嫉募夹g準備工作完成之前,國際申請已被視為撤回;
?、墼诠嫉募夹g準備工作完成之前,申請人已撤回了其國際申請。
若申請人想主動阻止國際申請的公布,應當在國際公布前撤回其國際申請,即在國際局完成國際公布的技術準備工作完成之前將撤回國際申請的聲明提交到國際局。國際局通常在公布日前15天完成準備工作,因此申請人應當確保有效的撤回請求在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起17個半月前到達國際局。此外,國際申請的撤回通知可以指明撤回僅在能夠避免國際公布的情況下才生效,若條件不滿足,則撤回不產生效力。
此外,申請人也可以通過不繳納適當的費用導致國際申請被受理局視為撤回來達到避免國際公布的結果。
5、通過CEPCT提交的案件,可以通過中間文件形式,提交電子掃描版的外國優先權文件,而不提交紙件的優文嗎?提交新申請時,有提交優文的位置嗎?
答:申請人必須郵寄或面交經過認證的優先權文件副本。
(目前僅有美國局有認證的光盤,其余均為紙件優先權文件副本)。
6、 關于已經發了203表,宣布不制定國際檢索報告,那么申請人還可以做19條修改和34條修改嗎? 只查到實施細則66.1(e)不需進行國際初步審查的規定。沒有找到19條修改的規定。
答:宣布不制定國際檢索報告時,申請人不可以做19條修改。
(具體請見PCT申請人指南9.004)
宣布不制定國際檢索報告時,不需進行國際初步審查,提交34條修改沒有意義。
7、 審查員下發了優先權無效的通知書,這一般是什么情況。那么以后所有期限都應該從申請日開始計算了吧?申請人有什么補救措施嗎?
答:一般是國際申請日晚于優先權日起14月或者作為優先權的在先申請不是巴黎公約締約國或WTO成員提出的首次正規申請時才會導致優先權視為未要求。對于我國,如果申請人在國際階段要求了臺灣優先權,也會導致優先權視為未要求。
這種情況下,一般沒有補救的機會。
當審查員發出了優先權視為未要求通知書后,
(1)如果還有其他優先權,從最早的有效優先權日起計算期限;
(2)如果沒有其他優先權,從申請日起計算期限。
8、發明人的聲明地址寫錯了,那么必須需要提交聲明的替換頁嗎,只是信函說明,不可以嗎?申請人說,只是信函進行補正后,收到國際局的通知書,說不合格,需要重新提交含正確地址的聲明?如果在提交新申請的時候,請求書中發明人的地址和聲明中發明人的地址不一致,審查員會核對嗎,會發改正缺陷通知書嗎?
答:聲明應按照行政規程211-215條規定撰寫,如有相應缺陷,應提交聲明替換頁。
在新申請中,審查員會核實申請人和發明人信息與聲明中相應信息是否一致,并發出相應缺陷通知書。